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管理包括对项目的调研、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评审、报批、实施、验收、后评价,以及对股权投资的调研、尽职调查、报批、实施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持股在 50%以上的子公司;或持股在 50%以下但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且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批准制度。投资运营部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尽调、评审等前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审议:
(一)投资金额达不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投
资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二)投资金额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应当按照程序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执行。
(三)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批准对外投资项目。
(四)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批准对外投资项目。
(五)总经理在董事会已确定的公司年度业务发展和投资领域内的相关项目内及授权范围内,批准对外投资项目,并在最近一次召开的董事会上汇报该投资项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项目,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第六条 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运营部负责落实投资项目的筛选、调研、磋商,并在经营班子批准立项后成立项目专班展开可行性研究;投资运营部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对项目的技术、经济价值、项目经营团队和项目发展计划及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投资风险、投资收益等做出初步评价后,形成《对外投资项目建议书》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评估: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或专家评估,并形成书面专家评估意见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形成经营班子评估意见。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营班子形成评估意见后,依据拟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在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批准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在最近一次召开的董事会上汇报对外投资项目相关
情况。
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项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先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会作出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执行
第九条 公司对每一对外投资项目设立项目实施专班,负责牵头落实已批准对外投资项目;财务部负责资金准备。
已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变更,按照本条例第四条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条 项目专班负责对投资项目的整体经营状况跟踪管理,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财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报告、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按季度向总经理办公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风控审计部负责编制对投资项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对计划内的投资项目进行年度或任期经济效益审计。
第十一条 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在本公司投资的项目中应予以回避,不得参与和承担与新建项目相关的采购、施工等业务,不得在其直接管辖的本公司投资子公司中担任领导职务,并不得在其直接管辖的本公司投资子公司的财务、人事、采购等主要部门或重要岗位任职。
第十二条 公司对本公司推荐并当选的子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人员实行适时报告、业绩考评与轮岗
制度。
第十三条 本公司推荐并当选的子公司总经理必须定时向本公司经理层提交工作报告,本公司经理层每年对子公司进行经营业绩评估,对派出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评,并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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