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 5-8 层邮编:100034
电话:+86-10-66091188 传真:+86-10-66091616
网址:http://www.zhongzi.com.cn/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一、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3
二、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4
三、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7
四、 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8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8
六、 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9
七、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9
八、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9
九、 结论意见...... 10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远达环保)委托,指派贾向明、吴楠律师作为远达环保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国际)合计持有的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的 100%股权以及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公司)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洲水电)64.93%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
事宜,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
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法律意见书》,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
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5 年 6 月 22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
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5 年 8 月29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
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修订稿)》,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北京
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于 2025 年11 月 3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前期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
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91 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9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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