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
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谋划、协调推动公司社会责任工作重要事项,指导推动公司及所属单位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社会责任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
组成。
第四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年度投融资计划及预算方案;
(三)研究公司内部重大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研究重大资本运作、资产处置项目、重大投资、并购、融资和债券发行方案等;
(四)研究涉及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影响公司投资发展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中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的目的、规划、目标及管理政策并提出建议;
(六)审议公司的年度 ESG 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审查和监督公司与 ESG 相关的工作,并根据绩效
目标评估公司的 ESG 绩效;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
次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
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
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
以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
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
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
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