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 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922079532,法定代表人:尹国平,注册资本 75 亿元。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
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 层。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成立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及各专委会,制定《章程》等系列公司治理类制度,规定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财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从制度控制、机制控制等方面,建立内控保障体系,形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各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合规部及审计稽核部门为依托的组织架构体系。通过部门自律、绩效考评、内审监督、责任追究等形式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为财务公司有效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夯实了基础。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信贷、投资、结算、资产负债、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规划发展、党建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内审稽核部门。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内审稽核部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财
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收付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安全证书方式进行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
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资格,资金拆入比例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比例,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国家电投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并在贷款流程管理中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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