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63%股权、向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 37%股权以及向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64.93%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未发现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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