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2026-00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和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4,774.80万元;利息、逾期利息、诉讼费及保全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产生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德清鑫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鑫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及邓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2019)浙 01 民初 201 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并已收到浙江省
高院(2020)浙民终 16 号民事判决。杭州中院依据(2020)浙 01 执 489 号执行
裁定书扣划公司 3,372.1 万元。公司向杭州中院提起执行异议。
2、公司因不服杭州中院(2020)浙 01 执异 133 号执行裁定,向浙江省高院
申请复议,并已收到浙江省高院(2021)浙执复 8 号执行裁定书,撤销杭州中院
(2020)浙 01 执异 133 号执行裁定、(2020)浙 01 执 489 号之一执行裁定,驳
回德清鑫垚的执行申请。公司就已被扣划的款项 3,372.1 万元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回转。公司已收到杭州中院退回 14.62 万元,申请执行回转金额调整为 3,357.48万元。
3、德清鑫垚不服浙江省高院(2021)浙执复 8 号执行裁定书,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进行申诉。公司已收到最高院(2021)最高法执监 418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了浙江省高院(2021)浙执复 8 号执行裁定和杭州中院(2020)浙 01 执异 133 号执行裁定。公司继续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异议和执行回转。
4、因执行异议和执行回转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前述申请执行回转金额确认为亿阳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且亿阳集团已经现金清偿。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此前已披露的临 2018-089、临 2020-014、临 2020-092、
临 2020-144、临 2020-170、临 2021-017、临 2021-095、临 2023-066、临 2024-025
和 2025-056 号公告。
二、本案目前进展
日前,公司与德清鑫垚就执行及执行异议相关事项达成和解,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确认(2019)浙 01 民初 201 号《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
16 号《民事判决书》有关公司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2、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 5 日内,针对杭州中院(2020)浙 01 执 489 号执行
案件当中划拨行为的执行异议,公司认可执行,并予以撤回执行异议。
3、在公司撤回前述执行异议之日起 10 日内,就(2020)浙 01 执 489 号执
行案件德清鑫垚协助公司向杭州中院申请办理对公司的执行完毕结案,协助公司领取结案证明,并申请解除对公司的财产保全、执行措施。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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