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2026-00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和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9,975.66万元及借款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和解金额4,900万元,公司于以往年度对本案计提相关损失3,600万元,本期还需补提1,300万元,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亿阳集团”)拟用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兰埔成”)24.9980%股权作价16,000万元解决公司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可能产生的部分赔偿责任,并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截至2025年12月22日,南京兰埔成已完成24.9980%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相关股权已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现代天龙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
此前公司因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计被执行资产14,330万元,包含在上述16,000万元股权价值范围内,控股股东已经以南京兰埔成相应股权予以抵偿。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剩余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预计合计赔付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涉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更名)案剩余拟被执行金额、本案执行和解金额4,900万元和崔宏晔案执行和解金额3,800万元。若本案和解款项支付或其他违规担保案件执行公司资产(以先发生者为准),包含在前述16,000万元股权价值范围内的(剩余可抵偿股权价值为1,670万元),控股股东可直接以南京兰埔成股权予以抵偿。
对于违规担保赔偿金额合计超出16,000万元股权价值的部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予以全额清偿。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北京天元天润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天元天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天润”)因与邓伟、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市中院”)(2017)鲁 01 民初 1706 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亿阳信通与天元天润同为本案上诉人。公司已收到山东省高院文书号为(2019)鲁民终1797 号的《民事判决书》。按照判决书的判决内容,该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在亿阳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并已收到济南市中院(2019)鲁 01 执 2114 号《执行通知书》。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此前已披露的临 2017-061、临 2019-002、临 2019-091 和
临 2019-111 号公告。
二、本案目前进展
日前,公司收到(2025)鲁 01 执恢 214 号《执行通知书》,并与天元天润
就本案执行达成和解,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须在 2026 年 1 月 31 日(含当日)前向天元天润
支付和解款人民币 4,900 万元。支付完毕后,公司在(2017)鲁 01 民初 1706 号
《民事判决书》和(2019)鲁民终 1797 号《民事判决书》中有关公司的义务即为全部履行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加倍利息等)。
2、天元天润应于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 3 日内就(2019)鲁 01 执 2114 号、
(2025)鲁 01 执恢 214 号执行案件向济南市中院申请办理对公司的执行完毕结案,协助公司领取结案证明。
3、公司与天元天润在(2017)鲁 01 民初 1706 号《民事判决书》、(2019)
鲁民终 1797 号《民事判决书》以及相应(2019)鲁 01 执 2114 号、(2025)鲁
01 执恢 214 号执行案件项下所产生的全部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三、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拟用南京兰埔成 24.9980%股权作价 16,000 万元解决公
司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可能产生的部分赔偿责任,并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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