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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2 17:55:00 股吧网页版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6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经营风险的控制,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其中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指定的部门或人员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依据本制度接受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审计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分、子公司进行审计检查和评价,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设经理一名。审计部经理主要负责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其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公司规定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一)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审计对象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1.与审计对象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3.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正常审计业务的。

(二)内部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部经理决定;审计部经理的回避由审计委员会决定。

第三章 审计工作职责及审计形式

第十三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安排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能包括: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八)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包括以下审计形式:

(一)财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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