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为导向,以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之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
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
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上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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