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确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完
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治理结构
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大
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及其他
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全体委员选举产
生,并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六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当主
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委
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
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之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工作组是由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领导的、附属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工作组由三到
五名董事或非董事人员组成,其成员不必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工作组专门负责收集、 整理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经营
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以下方面: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
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
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的薪酬计划,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
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
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
测算。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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