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公司代码:600288 公司简称:大恒科技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四、公司负责人鲁勇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16,380.45元。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54,164,780.17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考虑到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自身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1、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公安部门冻结,冻结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9 日至 2017 年 11 月 8 日。2016 年 4
月 11 日,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公安部门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两年。本轮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
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2016 年 4 月 12 日,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进行的冻结被解除,轮候
冻结转为正式冻结。2019 年 3 月 26 日,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被公安部门继续冻结,冻结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本轮续冻包括孳息(指
通过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2020 年 12 月 24 日,郑素贞女
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两年。本轮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
股、转增股、现金红利)。2020 年 12 月 25 日,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冻结的股份
被解除,轮候冻结转为正式冻结。2022 年 12 月 21 日,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冻结期限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止。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5-060)、《关于控股股
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及相关情况的公告》(临 2016-01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临 2019-00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 2020-037)、《关于青岛市公安局解除冻结控股股东股份的公告》(临 2020-038)、《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继续冻结的公告》(临2022-062)。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拍卖登记所有人
郑素贞女士所持上市公司大恒科技的 129,9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本次司法拍卖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上述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拍卖,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司法拍卖的时间和形式尚未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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