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除另有规定外,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
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应当履
行下列职责:
(一)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二)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三)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条(一)、(二)项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
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应
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三)监督并及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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