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内容主
要为: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就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进行沟通。
(二)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内容主
要为:公司管理层与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3 年度公司财务未审报表。
(三)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内容主
要为: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就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初稿进行沟通。
(四)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内容主
要为:1、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2、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3、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5、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六)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选举沈永建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并提请董事会审批;聘任徐新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提请董事会审批。
(七)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八)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项目选聘文件。
(九)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结合进行,在天衡所进驻审计现场前,我们会同财务部、年审会计师就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商定了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全程跟进了 2023 年年报审计的重要环节,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进程,未发现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存在其他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天衡所在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对公司 2023 年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我们提议公司续聘天衡所担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听取了审计部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我们审查了公司所有的内部审计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们对公司审计部开展的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促使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我们认为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也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或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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