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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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10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3.2.2 所列情形,聘任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景红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姜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白晓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国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志军、季君晖、上官泽明
2026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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