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控股子公司新亚百货面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7392万元后,百货零售巨头中央商场(600280.SH)另一控股子公司又面临两项诉讼,涉案金额合计超8750万元。
12月30日晚间,中央商场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分别收到了泗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诉讼材料。其中,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公司控股子公司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简称“泗阳雨润”)被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泗阳规划局”)提起诉讼;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泗阳雨润被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厦”)提起诉讼。
2010年10月11日,泗阳规划局与泗阳雨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泗阳雨润于2014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宗地建设项目,如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每延期一日,按土地出让总额千分之一支付原告违约金。现泗阳雨润宗地建设项目十余年未竣工,泗阳规划局因此请求判定泗阳雨润支付违约金暂计5292.66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和保全费。
另一则公告显示,2018年5月,泗阳雨润与江苏金厦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泗阳雨润将位于泗阳县洪泽湖中路 56 号的泗阳星雨华府一期二标 8、16 号楼总承包工程发包给江苏金厦施工,后双方陆续签订了5份补充协议,江苏金厦现就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提起诉讼。江苏金厦请求判令泗阳雨润支付工程款3457.89万元,以及相应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中央商场表示,上述两项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不确定。
读创财经注意到,2022年泗阳雨润与江苏金厦也曾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簿公堂。彼时,因泗阳雨润部分工程款项未付,江苏金厦请求判令支付相关工程欠款以及相应逾期利息。2023年5月,中央商场公告称,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泗阳雨润向江苏金厦合计支付1390.4万元,剩余款项则由泗阳雨润名下部分住宅、商业以及雨润食品礼盒抵付。
值得一提的是,12月25日盘后,中央商场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按税务部门风险提示对涉税业务开展了自查。经自查,新亚百货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约7392.04万元,其中税款本金约4841.45万元,滞纳金约2550.59万元。预计将影响公司今年净利润约6132.94万元。
据公开资料,中央商场于2000年在上交所上市,主业为百货零售,同时通过同“罗森”的战略合作拓展便利店业务,兼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中央商场业绩低迷。2018年至2024年,该公司营收连降7年。盈利方面,2022年至2024年,中央商场归母净利润连续3年亏损。
2025年前三季度,中央商场业绩持续下滑:实现营收16.29亿元,同比减少9.63%;归母净利润-5353.79万元,同比暴跌108.99%。同时,公司流动性紧张,货币资金仅有2.81亿元,而有息负债高达57.8亿元。
梳理近年来诉讼记录可见,中央商场迎来“多事之秋”。
2025年9月5日,中央商场公告称,公司因拖欠租金被徐州和瑞华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起仲裁,涉案金额5199.5万元。
9月18日,中央商场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海安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东雨润润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苏州金螳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提起诉讼。9月17日,公司收到海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上述三家公司的银行存款309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中央商场还在8月21日披露,其控股子公司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一起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达4975.72万元。
近期,中央商场曾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司及三名高管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