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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16:48: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1、公司12月26日公告,经公司自查补缴税款与滞纳金7300多万元,并表述"将继续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请问:公司是否对本次补缴税款与滞纳金事项存在税务争议,是否与前面表述公司自查补缴税款存在矛盾。2、“补缴税款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该事实判断是否获得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确认。
中央商场: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本次自查补缴税款不存在税务争议,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12-30 1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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