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2025年10 月31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董事会工作机构...... 2
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成...... 3
第四章 董事会职权...... 4
第五章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9
第六章 会议提案...... 10
第七章 会议通知...... 11
第八章 会议的召开...... 12
第九章 会议表决...... 14
第十章 决议的执行...... 15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16
第十二章 附则......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工作机构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资产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筹备组织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并保管会议资料。
(三)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四)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五)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的联络与信息沟通。
(六)负责《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治理细则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七)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八)公司规章制度和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八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离职后二年内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四章 董事会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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