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履行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创新发展、公司治理、人才培养、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在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
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ESG治理架构,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更完善的ESG管理机制,为公司ESG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公司ESG治理结构是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ESG执行机构组成的三级管理架构,具体如下:
(一) 公司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 战略委员会下设ESG执行机构,负责ESG相关工作的统筹沟通及执行,负责为战略委员会履行ESG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ESG执行机构包括ESG领导小组和ESG工作小组,ESG领导小组由公司管理层组成,ESG工作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及ESG联络人、各子公司主要领导和ESG联络人组成;
(四)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ESG工作小组的牵头单位及ESG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其他部门、子公司为配合、执行单位。
(五) 各家子公司应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ESG工作体系及信息收集机制,并指定ESG负责人及联络人。
第十五条 ESG工作各方职责
(一) 公司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决定公司ESG发展方向、战略和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ESG管理架构及管理制度、审议和批准公司ESG报告和ESG重大事项。
(二)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ESG发展方向、战略和目标、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ESG日常工作开展和ESG报告编制,就公司发展战略与ESG相关事宜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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