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
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于 2012 年 8 月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拥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1,309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为 98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3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
民币 5.38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决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总费用不超过 255 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 215 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 40 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毕马威华振审计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并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执行工作,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和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毕马威华振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
(二)毕马威华振审计项目组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包括现场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审计策略、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最终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