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曾庆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截
至目前,楼丽广先生持有公司 A 股 10,180 股、H 股 1,000 股,其他独立董事候
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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