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5-196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药品包装材料和药品包装制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并同步修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表述。除前述变动外,公司经营范围不发生其他变化。
二、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公司法》层面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有关事项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并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免去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本次修订包括了部分章节及条款的新增或删除,序号相应予以调整。
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主要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现行条款 拟修订为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
股,于 2000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股,于 2000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所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案并于【】年【】月【】日经香港联合交易 并于2025 年 5 月 22 日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与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与上海上海证券交易所合称“证券交易所”)批准, 证券交易所合称“证券交易所”)批准,在在香港发行【】股境外上市股份(以下简称 香港发行 224,519,800 股境外上市股份(以
“H 股”),【并超额配售了【】股 H 股】, 下 简 称 “H 股 ” ), 并 超 额 配 售 了
前述 H 股分别于【】年【】月【】日和【】 33,677,800 股 H 股,前述 H 股分别于 2025
年【】月【】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年 5 月 23 日和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香港联
交所主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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