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5-07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为进一步优化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管理架构,减少股权层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资源有效共享,公司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化双氧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氧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双氧水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双氧水拥有或享受的所有资产、债权、人员、利益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债务全部由公司承继,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12 月 13 日起的 45 天内,工作日:8: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 2288 号
联系人:张炳阳
邮政编码:314201
联系电话:0573-85585166、85580699
传真号码:0573-85585155
邮箱:zhangbingyang@jiahuagufen.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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