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有效监测、评估、应对和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减少、消除或避免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员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舆情小组办公室设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舆情监测,涵盖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影响较大的自媒体、专业网络平台、上证 e 互动平台等渠道,在重大事项策划、定期报告披露等敏感时期,强化监测力度,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二)决策重大舆情应对方案及处置结果的相关事宜;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公司所在区域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对媒体信息进行管理,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向舆情小组汇报。
第八条 舆情信息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影响较大的自媒体、专业网络平台、上证 e 互动平台等渠道。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方,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有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的义务;
(三)对于涉及到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舆情,作为主要责任人配合舆情工作组等开展应对工作;
(四)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品牌声誉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避免事态扩大和负面影响加剧,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协同性。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协同,确保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三)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四)审慎性。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不得基于主观推测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并报送至分管领导以及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监测到的以及各配合部门上报的舆情信息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后,第一时间向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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