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
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董事会办公室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执行重大信息的日常管理和披露事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管理中心、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各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到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可能接触到公司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各子公司、直属单位,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按照各自的资产规模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标准,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报告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日常交易事项、重大风险情形、重大变更事项及其他重大事件等。
第六条 重大交易事项
(一)重大交易事项是指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二)公司发生上述重大交易,且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相关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于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七条 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1.本制度第六条第一款中所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且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相关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1.超出年初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关联交易;
3.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4.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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