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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8:37:01 股吧网页版
赣粤高速:赣粤高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2 个
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 2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
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份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
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
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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