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以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由公司董事长领导,董事
会秘书具体负责,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
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倡导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股东利益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告信
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
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基金经理、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说明会:公司可根据自身需要、制度要求以及主流媒体高度关注时,召开各类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风险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以及媒体说明会;
(四)电话咨询: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向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
(五)互联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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