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17:05:12 股吧网页版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已经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强监督、控风险、促合规、保发展”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和本单位有关要求,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以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办
法,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工作的领
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四条 公司本部设立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评价和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公司党委书记分管内部审计,协管领导协助管理审计工作。经理层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在所属单位相关监督部门设置专(兼)
职审计监督岗位,以对接公司审计部并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应当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办法,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包括全资和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权限和人员管理

第八条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统一管理、监督、指导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制度,并监督评价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

(二)制定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计划,组织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按要求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三)督促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审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打造专业化的内部审计队伍等;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六)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七)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八)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
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九条 审计部权限如下: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绩效目标完成、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公司各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