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相应的责任,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发挥定战略、作决
策、防风险的功能作用。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占多数,独
立董事不少于当届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设董事长 1 人,设职工
董事 1 人。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时董事一人一票。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安排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职责,详见公司制定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
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法治建设工作;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对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负债管理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并决定其报酬、业绩考核和奖惩等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职工的工资总额;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工作专题汇报;
(十六)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
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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