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25-01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
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
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时间
2023 年 8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
的相关会计处理。本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
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 年 11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7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
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8 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
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的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准则解释17 号》和《准则解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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