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25-013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上午 11:40 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
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 1 号报告厅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志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二)同意《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四)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同意《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六)同意《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七)同意《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年报摘要》,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年报摘要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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