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5-28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1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15 - 2025/5/16 2025/5/16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4 月 18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198,848,196 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30,176,300 股为基数,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数
量为 1,168,671,896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 245,421,098.16 元(含税)。2024 年度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因本次权益分派无送股和转增分配,所以送转比例为 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68,671,896×0.21÷1,198,848,196≈0.2047 元/股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047)÷(1+0)=前收盘价格-0.2047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15 - 2025/5/16 2025/5/1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1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
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1 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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