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调查,出具本次重组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提供、披露的信息和相关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和文件全文。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5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6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8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8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9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0 四、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
情况...... 10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0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1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11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1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12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核查意见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重组报告书 指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
景谷林业、上市公司 指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周大福投资、交易对方 指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标 指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51%股权
的股权
标的公司、汇银木业 指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 指 上市公司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周大福投资转让其持有的汇银
产重组、本次重组 木业 51%股权
华创证券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伦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亚超评估 指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计报告》 指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1600438
号)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股权涉及唐县汇银木业
《评估报告》 指 有限公司 51.00%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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