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景谷林业”)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或“标的公司”)5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以及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人造板的生产销售,主要原材料木质原料采购自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标的公司的相关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的“一、农林牧渔”之“7、木、竹、草(包括秸秆、芦苇)人造板及其复合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木竹结构建筑和木(竹)质材料环保加工、循环节约利用、能源化技术开发与应用,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产品开发及能源化”,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均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也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资产,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资产,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及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童 东 陈 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