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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5 15:59:42 股吧网页版
ST景谷: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25-102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为被告。

●涉案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本次收到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正定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涉案金额包括本金 4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因涉及上述多项民间借贷纠纷等原因,目前汇银木业 9 个银行账户均被法
院冻结,现有的纤维板及刨花板 2 条生产线均已停产,无法预计汇银木业复工复产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因民间借贷涉及财产保全及诉讼
事项累计 31 项(其中 2 项已撤诉,该金额按 0 元计算),涉案金额合计约为
21,150.25 万元(诉讼本金,不包括相应利息,最终以收到的立案文书等为准),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22.39%;已披露涉诉事项累计 30 项(其中 2 项已撤诉),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09.22%。

以上涉案金额初步判断与公司相关的金额约为 18,996.84 万元,其中收购前的金额约为 16,936.84 万元,收购后的金额约为 2,060.00 万元。随着债权人通过
诉讼等途径进一步主张权利,相关金额仍然可能继续增加。经公司初步核查,汇银木业原实控人崔会军、王兰存及汇银木业所借款项流入崔会军、王兰存二人指定收款账户,未流入汇银木业银行账户。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查相关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聘请了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采取法律等手段,减少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积极向相关责任人采取追偿手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汇银木业收到正定法院送达的(2025)冀 0123 民初 6294 号《民事起
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系由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所致,原告高爱萍、刘岩将汇银木业诉至正定法院,涉案金额包括本金 4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此前,原告高爱萍、刘岩已向正定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汇银木业名下银行存款 400 万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财产。其中,
汇银木业的一套密度板砂光生产线被查封,查封期限自 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2027
年 8 月 11 日止。详情可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原告:高爱萍、刘岩

被告:汇银木业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高爱萍偿还借款本金 250 万元利息 1.5%月利率。100 万
元月利率 1.2%。(截止还款之日)。

2、判令被告向原告刘岩偿还借款本金 50 万元利息 1.2%的利率计算。(截
止还款之日)。

3、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两原告分别借给被告 350 万元和 50 万元,被告出具借条。借款后被告按照
约定的利率按季支付利息,2025 年 7 月被告未支付利息。原告向被告主张偿还
借款本金和未付利息,多次沟通无果,无奈诉至贵院,恳请贵院查明事实,支持诉请。

三、目前因民间借贷纠纷涉诉情况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诉讼本金 案由 状态

(2025)冀 汇银木业、 民间 于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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