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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16:13:06 股吧网页版
ST景谷: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25-095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谷林业”)及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为被告。

●涉案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本次收到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正定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1 份,涉案金额包括本金 6,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因涉及上述多项民间借贷纠纷等原因,目前汇银木业 9 个银行账户均被法
院冻结,现有的纤维板及刨花板 2 条生产线均已停产,无法预计汇银木业复工复产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因民间借贷涉及财产保全及诉讼
事项累计 31 项(其中 2 项已撤诉,该金额按 0 元计算),涉案金额合计约为
21,150.25 万元(诉讼本金,不包括相应利息,最终以收到的立案文书等为准),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22.39%;已披露涉诉事项累计 29 项(其中 2 项已撤诉),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05.02%。

以上涉案金额初步判断与公司相关的金额约为 18,996.84 万元,其中收购前的金额约为 16,936.84 万元,收购后的金额约为 2,060.00 万元。随着债权人通过
诉讼等途径进一步主张权利,相关金额仍然可能继续增加。经公司初步核查,汇银木业原实控人崔会军、王兰存及汇银木业所借款项流入崔会军、王兰存二人指定收款账户,未流入汇银木业银行账户。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查相关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聘请了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采取法律等手段,减少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积极向相关责任人采取追偿手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汇银木业收到正定法院送达的(2025)冀 0123 民初 7555 号《民事起
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系由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所致,原告范华志将汇银木业、王兰存、崔会军、景谷林业诉至正定法院,涉案金额包括本金 6,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原告:范华志

被告:汇银木业、王兰存、崔会军、景谷林业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60,000,000 元及暂截止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的借款利息 28,651,329 元。实际利息以借款本金 60,000,000 元为基数,按
照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支付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

2、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设备的折价款或者拍卖、变卖抵押设备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5 年 12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王兰存签订《借款
合同书》。2015 年 12 月 22 日,原告与被告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王兰存签
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载明被告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于
2015 年 11 月 15 日向原告借款陆仟万元本金。被告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自愿
将正在生产的全部刨花设备全条线和正在安装的中密度全条生产线的所有设备含附属设备及厂房等所有全部财产(具体详见抵押物清单,两条线的设备是指以上到打包后码垛的所有设备)为原告设定借款抵押;借款期限从 2015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止。借款利息为年息 20%。从借款人收款之日起开
始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2015 年 12 月 23 日正定县公证处出具(2015)正证经
字第 116 号《公证书》,对《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进行了公证。被告王兰存作为
担保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16 年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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