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3 16:39:04 股吧网页版
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4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6 月 6 日

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现场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遵照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要求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应在会议正式召开前三十分钟到股东会秘书处登记,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安排进行,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五、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其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现场会议表决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七、公示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为确保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关闭好调至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6 日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下午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2025 年 6 月 6 日 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 4 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王占山

与会人员:

1.截止 2025 年 5 月 30 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现场会议安排: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2.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会须知;

3.会议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二)逐项审议下列议案

第一部分: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二部分: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王占山为董事

2.02 选举郭海全为董事

2.03 选举侯文瑞为董事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张继德为独立董事
3.02 选举向勇为独立董事
3.03 选举吕莹为独立董事
(三)股东提问与发言
(四)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五)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六)复会,监票人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八)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全文详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