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6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公司党委......22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24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4
第二节 董事会......27
第三节 独立董事......30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2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6
第二节 内部审计......3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0
第四节 法律顾问......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0
第一节 通知......40
第二节 公告......4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4
第十二章 附则......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外经贸资二函字[1999]708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2006264414226。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00 万股,于 2000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Inner Mongolia North Hauler Joint Stock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邮政编码:01403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并按规定拨付经费。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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