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4 21:49:26 股吧网页版
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股份”或“公司”)股东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沃上海”)持有公司 2935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股本的 17.26%),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特沃上海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特沃上海拟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7 月 16 日(即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的时间段
内,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510 万股(占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17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4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特沃上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否

持股数量 29,350,000 股

持股比例 17.2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协议转让取得:29,350,000 股

注:特沃上海通过协议转让取得 4278 万股,前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已减持 1343
万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特沃上海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1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70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4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7 月 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协议转让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特沃上海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特沃上海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沃上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特沃上海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