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17:38:30 股吧网页版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职情况评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中汇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5. 首席合伙人:余强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1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9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9 人。

(三)业务收入: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1,434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

(四)业务规模:

上年度(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80 家、主要行业((1)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 15,49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 家。

(五)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中汇履职情况评估

(一)项目合伙人

任成,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质控复核;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5 家,挂牌公司 4 家;复核上市公司 3 家。

(二)签字注册会计师:

陆玲莹,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
复核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三)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达华,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2016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8 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四)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六)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定价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
度等因素,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情况以及相
关收费标准确定。公司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05 万元,其中年度报告
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各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各个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咨询

中汇根据与项目沟通、监督与复核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就重大审计及会计判断问题及时向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及相关专业技术支持部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对于项目组内存在专业意见分歧的处理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项目组内或项目负责人、质量复核合伙人及其他被咨询的合伙人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不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