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6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2)。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5]001100391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846,608,726.10 元,盈余公积为 21,470,180.73 元,资本公积为 3,438,762,263.24 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先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21,470,180.73 元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剩余亏损825,138,545.37 元使用资本公积弥补。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公司2024 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
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 386 号广晟万博城 A
塔写字楼 36-37 楼,邮编:510000
2.申报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25 日起 45 日内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20-87073456
5.传真:020-87739583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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