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二O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 386 号广晟万博城
A 塔写字楼 37 楼董事会会议室
目录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序号 会议内容 页码
议案 1:《关于购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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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议案》
2 议案 2:《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2
议案 3:《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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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一:
关于购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继续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董责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投保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间前或保险期间内担任被保险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雇员的自然人。
赔偿限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保险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税)
保险期限:12 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三年。
请予审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 年 7 月 1 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百一十四条规
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规定“以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应当以本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不早于 2024 年度)个别财务会计报表为依据,以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先依次冲减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下列行为净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数额为限弥补亏损:1.接受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2.接受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方式,或者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捐赠方式进行的资本性投入。”此外,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综上,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亏损,继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增强投资者回报,进一步创造公司利润分配条件。
一、实施方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5]001100391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846,608,726.10 元,盈余公积为 21,470,180.73 元,资本公积为 3,438,762,263.24 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21,470,180.73 元和资本公积 825,138,545.37 元,两项合计846,608,726.10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公司 2024 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全部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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