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8:32:23 股吧网页版
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5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合理规避和化解市场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确保稳健经营,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及广晟有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业务。

交易品种: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为铜、锌、铝及锡。
交易工具:主要包括期货、期权及其组合等。

交易场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场所只限于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和合法运营的大型券商、银行等。

交易金额:子公司任意时点的所有期货套期保值品种持仓总量对应的保证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95 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6,350 万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八次会议及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与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合理规避和化解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确保稳健经营,公司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及香港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业务。

(二)交易金额

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为铜、锌、铝及锡。子公司任意时点的所有期货套期保值品种持仓总量对应的保证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95 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6,350 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

2025 年度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为铜、锌、铝及锡。交易工具主要包括期货、期权及其组合等。交易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新加坡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期货交易所等。

(五)交易期限

本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合规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个别品种出现极端行情,交易价格脱离基本面,出现急涨急跌式波动,造成交易损失扩大。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但如投入交易金额过大或持仓比例过高,可能造成保证金紧张风险,极端情况出现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理解不到位或不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而造成错单,带来的错单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一套严格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审批程序和管控机制,建立了完整的组织架构,风险控制措施得当,能确保该业务有效运行。

2、公司子公司已设置期货业务专门管理部门和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
素养和执业能力。

3、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实际经营相匹配,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现货锁定价格的商品数量或已经销售未点价商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