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进行了认真地审查。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独立的判断,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刊登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14 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3
号京伦饭店 2 层会议室准时召开,公司董事袁首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 9:15-15: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截止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 《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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