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 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进展情况按月度进行汇总披露。
●公司 2025 年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本月新增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为银行贷款合同到期后的续签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 2025 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为下属子公司已实际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400 万元(含本月新增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9.29%。
●在本次披露的 2025 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进展中,新签担保协议不涉及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年度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预计2025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0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
保、质押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进展情况按月度进行汇总披露。
(一)本月新增实际提供担保情况
在 2025 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 9 月份新增实际提供
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新签订担保协议的详细情况如下: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常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001368342520250910006),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湖南德山酒业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常德分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签订的《借款额度授信合同》相关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
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 9 月
16 日至 2028 年 9 月 16 日,保证期间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200S2325094A001),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签订的《借款额度授信合同》相关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500 万元,保
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保证期间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科技支
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常德科技分行”)签订《长沙银行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大湖水殖(湖南)水产品营销有限公
司与长沙银行常德科技支行签订的借款主合同相关的全部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其中贷
款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
币 1,000 万元,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债权确定期间为 2025 年 9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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