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设置监事会、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取消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取消设置监事会,治理结构发生调整,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促进规范运作,公司依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
主要条款如下表所示:
修订依据
修订前 修订后
及备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方式与董事长相同。 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的产生、变更方式与董事长相同。担任法定 《 公 司 章 程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指引》第八条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 公 司 章 程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指引》第十一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条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 公 司 章 程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指引》第十三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 《 公 司 章 程
具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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