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01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4 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进展情况按月度进行汇总披露。
●本月新增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 2024 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为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500 万元(含本月新增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3.13%。
●在本次披露的 2024 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进展中,新签担保协议不涉及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年度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预计2024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6,500.00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进展情况按月度进行汇总披露。
(一)本月新增实际提供担保情况
在 2024 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 9 月份新增实际提供
担保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新增担保协议的详细情况如下:
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武
陵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常德武陵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90800006-2024 年常支(保)字 0018 号),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湖南德山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山酒业”)与工商银行常德武陵支行于同日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1,000 万元人民币)相关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
届满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同时公司依据 2023 年 9 月 25 日
与工商银行常德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德山酒业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常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长银授额字第 000462 号-担保 01),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常德分行于同日签订的额度贷款合同相关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常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
同编号:G001368342420240920002),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湖南德山
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常德分行于同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
主合同相关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保证额度
有效期自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7 年 9 月 26 日止,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进展汇总情况
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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