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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0 18:57:04 股吧网页版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事项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1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事项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恒制药”)拟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签署肇庆高新区土地收储相关补充协议。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补充协议目前尚未签署,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尚需履行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因此,各方最终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土地收储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由政府收储的议案》,同意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恒双钱”)将位于广东肇庆高新区建设路西面、将军大街北面和肇庆高新区罗湖片区建设路西面、科技大街延长线南面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设备等资产交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收储,收储补偿价款为 75,976.04 万元。

2021 年 9 月 9 日,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与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共
同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30%的总补偿款,剩余的 70%款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支付。9 月 15 日,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肇庆市高新区建设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高新投资公司”)、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共同签订《土地抵押合同》。9 月 16 日,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合计收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的收储补偿价款 22,792.812 万元,占收储补偿价款总金额的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18 日、2022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69、临 2021-71、临 2022-53)。

(二)收储展期的基本情况

1.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

鉴于上述剩余的 70%款项(53,183.228 万元)未严格按照约定在协议签订后
一年内支付(即 2022 年 9 月 9 日前)。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2 年 12 月 16 日,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与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
共同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剩余的 70%款
项(53,183.228 万元)须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其中,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应支付 8,183.228 万元(已按时完成),剩余 4.5 亿元应在 2023 年 6 月、9 月、
12 月分别支付 1.5 亿元,利息另计。12 月 29 日,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
肇庆高新投资公司、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共同签订《土地抵押合同补充协议》。
2.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二)》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
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
案》,同意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提出的延期支付事项(即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清偿全部债务),并同意控股孙公司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拖欠的补偿款本金、利息、土地抵押合同等事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同日,肇庆中恒制药与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及《土地抵押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所欠本金
及利息分八期支付,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2023 年 10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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