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和保障公司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也称“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层”)。
第三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应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自觉维护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经营决策主体作用,支持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履行理性决策、防范风险、监督制衡、建言献策等职责,促进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变更董事会决议,不越权行使职责;
(二)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四)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九)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十)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或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十一)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国资监管工作机构的工作要求;
(二)谨慎、认真、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地履行职责和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确保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围绕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分析研判宏观形势和企业状况,积极谋划改进生产经营的策略和方案;
(四)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公司经营计划和目标有效达成;
(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业务流程,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效能持续提升;
(六)组织做好董事会运行和董事履职的支撑保障工作,落实经理层拟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建议方案的机制,与董事会成员保持良好沟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向董事会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七)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八)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抓好生产经营,节本降耗,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开拓市场,推进科技、生产、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公司综合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持续化、利润最大化,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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