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做到守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与投资者充分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建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五)增加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事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第十条 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证券投资部应主动、及时归集各部门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数据、财务状况、诉讼进展、投资动态等关键信息,为合规开展信息披露、精准高效回应投资者关切提供支撑;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积极主动配合信息归集工作,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内容完整。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所属各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知识培训。结合实际情况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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