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事先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未经公司党委会事先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不能决策。
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可根据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第七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提案涉及应当由公司党委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前置程序的,应当按规定履行程序后,再提交董事会会议研究决策。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证券投资部应当提前十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证券投资部应当提前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传真、公司 OA 办公系统或公告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提案内容。董事长在拟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书面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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